
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
总则
(一)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甲、乙两个级别。
(二)该资质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,以及与之相关的建筑、结构、电气、给排水、暖通、空调等设计领域。
标准
(一)甲级
资历和信誉
(1)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。
(2)企业社会信誉良好,且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。
(3)企业需完成至少2项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,或1项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。
技术条件
(1)企业专业配备全面且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资质符合申请标准。
(2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、总工程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,8年以上建筑装饰设计经验,并主持过至少2项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,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,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(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)资格。
(3)在规定的人员范围内,非注册人员需参与过至少1项大型或2项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,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(1)企业需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,并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(二)乙级
资历和信誉
(1)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。
(2)企业社会信誉良好,且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。
技术条件
(1)企业专业配备应齐全且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资质需符合相关标准。
(2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、总工程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6年以上建筑装饰设计经验,并主持过至少2项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,同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(3)在规定的人员范围内,非注册人员需参与过至少2项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,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(1)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,并拥有稳定的工作场所。
(2)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业务承担范围
(一)甲级企业可承接各类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装饰装修设计。
(二)乙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装饰装修设计。
其他事项
(一)建筑装饰装修涵盖多个方面,包括建筑内部抹灰、门窗安装、吊顶制作、轻质隔断、板块饰面、地面铺装、裱糊与软包、细部处理、涂饰工艺,以及建筑外维护、保温工程等。此外,还包括浴厕间防水、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的设计与施工等。
(二)新成立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乙级资质。
(三)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实施。